为实质性提高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质量和水平,及时有效地在国际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反映我国的技术要求,巩固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常任理事国地位,维护我国技术经济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》、《ISO/IEC导则》和《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规定》,对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国内技术对口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:
一、组建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,紧密跟踪和参与我国以积极成员(P成员)身份参加的ISO、IEC/TC、SC的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
对于我国以积极成员参加的ISO/IEC的TC、SC,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(含国家标准委直属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组)应组建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,负责组织、协调国内各有关方面,紧密跟踪和积极参与相应的国际标准化活动。
(一)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的组建要求
ISO/IEC TC/SC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由主席、委员和秘书组成。
1、主席应由行业内有影响的,具有国际标准化工作经验和实施能力,具备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专家担任。
2、委员应由来自相关的生产企业、检测机构、研究机构、大专院校、消费者团体和行业协会等各有关方面推荐的专家组成,所代表的专业领域应覆盖对口的TC/SC技术范围内涉及的所有领域。
3、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承担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并推荐秘书,秘书应由具有良好英语和组织协调能力,熟悉ISO/IEC导则等技术工作程序,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的人员担任。
(二)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与相关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关系
1、对于已经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、分委员会(以下简称SAC/TC、SC)且明确对口ISO/IEC的TC或SC工作领域的,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应在SAC/TC、SC的框架内组建,建立国内、国际紧密联系、统一配合的工作体系。
2、对于已有SAC/TC、SC对口ISO/IEC的TC、SC,同时还有其它SAC/TC、SC与相同的国际TC、SC相关联的,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在对口的SAC/TC、SC框架内组建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时,应将相关联SAC/TC、SC内有能力和积极性的专家纳入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,共同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。
3、对于在SAC/TC、SC框架内组建的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,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的委员不仅限于对口或相关联的SAC/TC、SC的委员,应广泛组织国内各有关方面有国际工作能力和积极性的专家参加。
4、对于没有对口的SAC/TC、SC,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应尽快组建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,履行技术对口工作职责。
二、认真履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职责
1、应及时有效地完成国际标准文件的分发、意见征集、研究、评议和投票等工作。在国际标准文件投票前,必须经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内部讨论。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在获得国际标准投票或评议等技术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,应将有关文件分发给技术对口委员会的成员,广泛征求意见,必要时召开技术协调会对表态意见进行研究,形成能充分代表我国技术经济利益的投票或评议意见。
2、组织和选派具备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能力的专家参加国际会议,必要时应在会前组织召开技术预备会,确定参会的技术方案。参会前应将参会技术方案和代表团名单报告我委。
(1)参加TC/SC会议:参加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成员名单须报我委批准,确定的代表团成员必须全程参加会议,并按照会前统一确定的技术预案在会议上发言并开展相关工作。根据国家外事管理规定,应严格控制代表团成员数量,并优先保证我国担任国际工作组的召集人和参与工作组(WG)或项目组(PG)工作的注册专家参加会议。
(2)参加TC/SC下设工作组(WG)会议:参加ISO/IEC工作组会议的专家必须是经我委批准并在ISO/IEC专家管理系统中注册的工作组专家;拟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工作组会议的人员,应事先获得工作组召集人的同意,工作组召集人的同意函应作为报我委参加会议申请的附件。
3、积极组织和选派专家参加所有与我国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组(WG)和项目组(PG)的工作,尽快扭转在重要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中尚无我国专家的局面。
4、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,通过积极争取、联合承担等方式,力争担任本对口领域的国际技术机构的主席、秘书处或召集人。
5、组织推动我国国内各有关方面实质性参与对口的国际标准化活动,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,提出国际标准化新工作领域或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。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,推动我国技术优势和特色领域成为国际标准工作领域。
三、提交国内技术对口工作总结
各技术对口单位应在每年2月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结,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:
1、 对ISO/IEC TC/SC所有文件的分发、研究、投票和处理情况(包括征求意见的范围、单位和专家人数);
2、本领域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和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影响;
3、本领域组织国内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及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工作情况;
4、参加和承办国际标准会议情况;
5、参加工作组和项目组的专家及其工作情况;
6、与其他国家开展国际标准化合作和交流情况。
四、工作考核
国家标准委定期对国内技术对口组织进行考核,对于不能按以上要求完成国内技术对口工作、或承担国内技术对口工作确有困难的,国家标准委责令其限期整改,情节严重的,国家标准委即ISO/IEC中国国家委员会,取消其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资格。